宮後巷五十號的鄉愁




人到某個年齡以後,也許是50歲

會清楚自己能耐,慢慢地學習放下

不過有些事卻由不得你不去想,去做

外人看在眼裡,摸不著頭緒,好心的勸阻你

不過說也奇怪,彷彿是一種魔咒,自我救贖

你還是會執迷不悟,全心全力的想去完成它

因為你內心深處比誰都還清楚,這輩子

不做,你半百的軀體從此魂縈夢繫寢食難安

做了,你塵封已久靈魂將獲得洗滌不再嘆息


如果我沒記錯,丁氏第16代先祖唐山渡海來台,落居鹿港宮後巷,我是第23代子孫。小時候左鄰右舍居住的都是丁氏宗親(大圍內),民國70年代起,住在大圍內的宗親陸續搬離宮後巷,在外生活置產。父親於民國84年離世,我也帶著母親及新婚妻子,搬到台中定居,老家從此就一直閒置著,偶而逢年過節才會返鄉,在母親因病長期臥床後,就很少回鹿港老家了。

十年過去了,另一個十年倏忽又過去了。大圍內十戶九空,老舊矮房禁不起歲月摧殘,傾圮倒塌,斷垣殘壁,大量廢棄物四處散落,矮木雜草叢生,形同廢墟。

尤有甚者,老家隔壁的大榕樹盤根錯節,枝幹鬚根纏繞老屋沿牆攀延而上,一點一滴穿牆而入,慢慢地和老屋結成一體,讓老屋難以呼吸,不能動彈。老屋二樓屋頂簷角處,也長出三棵小榕樹(俗稱飛榕,鳥榕),展現強悍生命力,部分氣根向下垂長伸入地面,吸收水分與養料,部分氣根則破屋瓦入室,肆無忌憚,由二樓至一樓,四處搜尋養份來源。老屋常年深鎖,漏水潮濕,白蟻自然相伴而生,滋生繁衍,橫行啃噬,木作裝潢隔間,木樓窗櫺,衣飾書籍,母親的檜木老嫁妝,無一倖免,令人唏噓不已!


老屋(二層樓)與鄰屋共有土地未分割前Google舊照


形勢演變至此,我如何能置身事外,有時午夜時分,先人入夢,更讓人惶惶不可終日!
老家的土地從未分割,和隔壁宗親共有持分。為了能釐清產權,多年來積極奔走,委人說項,冀望能協議分割,無奈對方是律師,鐵板一塊,紛爭仍是難解。好不容易約好時間,碰面協商,對方卻是不容置喙的說:「只能上法院解決,最後判決一定是變價分割,依鑑價結果,雙方抽籤,抽中者全拿。」我的笑容剎時凍住,拂袖而去,既然委屈不能求全,馬上找律師,上法院打土地強制分割官司。

一審的審判過程,法官至現場會勘時,對方訴訟策略更是昭然若揭。
對方說:「系爭土地上之所有建物,皆已損毀不堪,不適合人居住,請法院認定為無保留價值之地上物。」
我急忙說:「現有地上之二樓建物,乃我家祖厝,有很深的情感依歸,共有土地判決分割完成後,必會回來整修,我堅決主張保留。」
法官問對方說:「你的地上建物,是否主張不保留?」對方點頭稱是。
法官又說:「房子好不好住,住起來舒不舒服,結構安不安全,是否可以居住,皆該由居住者自己來認定。」
法官問我說:「你所提分割方案,將來會不會拆到你的二樓建物?」
我說:「不會,而且被告分割後土地方正,亦不會成畸零地。」
法官囑咐會同的地政測量人員,測量二樓建物界線,並套繪至分割圖上,確認土地分割後,不會影響到現有二樓建物完整性。
會勘結束後,我對法官說:「二樓建物除了是祖厝外,民國48年八七水災時,樓上躲了上百人!」身旁上了年紀的鄰居,也紛紛證實。
法官說:「你可以請你的律師,將來在法庭上陳述。」

一審判決下來勝訴,判決主文明確,無奈對方不放手,又上訴到高等法院。102年10月15日,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,纏訟二年官司,也就此定讞。之後地上建物拆除,又是折騰好一陣子。

今年清明過後,終於可以開始整修60年老家了。找人過來估價,討論工法,來者一看屋況,莫不搖頭,勸我拆掉老屋重建來的省事,不然就是獅子大開口報價,更有好事者慫恿,稱可代為仲介賣地。我不置可否,心想自己也算是土木人,決定自己來尋工,由屋頂翻修→拆除→結構補強→土水→水電→門窗→木工→裝修,以有限的經費,賦予老屋新生命。

老屋沒有建物權狀,我想辦理保存登記。前些日子,走趟彰化縣稅務局,申請老屋稅籍證明,方知經過61年的折舊,老屋現值為44,000元,我不禁啞然失笑....


經過9個月整修,老屋完工時照片(104年2月)


          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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